估價範圍

商標、版權、專利、使用權、功能變數名稱、客戶關係、合同、軟體、資料庫

何時需要估價

會計《初始認列》:

單獨取得無形資產
以成本入帳,包括(a)購買價格(包含進口稅捐及不可退還之進項稅額),減除商業折扣及讓價;及(b)為使該資產達到預定使用狀態之任何直接可歸屬成本。
作為企業合併取得之一部分
依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第3號「企業合併」之規定,若無形資產係於企業合併所取得,則該無形資產之成本係於收購日之公允價值。
透過政府補助之方式取得
依國際會計準則第20號「政府補助之會計及政府輔助之揭露」之規定,企業可選擇以公允價值原始認列無形資產及政府補助。若企業選擇不以公允價值原始認列該資產,則企業應以名目金額(國際會計準則第20號允許之另一種處理方法)加計為使該資產達到預定使用狀態之直接可歸屬支出,原始認列該資產。
資產交換
除(a)交換交易缺乏商業實質,或(b)換入資產及換出資產之公允價值均無法可靠衡量外,該無形資產之成本應按公允價值衡量。即使企業無法立即除列換出資產,換入資產仍應按上述方式衡量。若換入資產非按公允價值衡量,其成本應以換出資產之帳面金額衡量。
內部產生之無形資產
只有被確認為“發展階段無資產形”的,可以以所發生之支出總和入帳無資產形。


會計《初始認列後》:

以成本以外之金額原始認列的無形資產,應定期執行重新估價,以使報導期間結束日資產之帳面金額與公允價值間無重大差異。

評估方法

商標、版權評估方法:

產權類型 - 商標、版權


多期超額盈餘法:

產權類型 - 專利技術、網路功能變數名稱


多期超額盈餘法:

產權類型 - 客戶關係


所得差異比較法:

產權類型 - 供銷合同、非競爭協議、租賃


所得差異比較法 / 多期超額盈餘法:

產權類型 - 自研軟體、配方、資料庫

定義

無形資產:

必需包括以下所有特性:
1. 指無實體形式之可辨認非貨幣性資產。
2. 因過去事項而由企業所控制。
3. 其產生之未來經濟效益預期將流入企業。


可辨認:

資產符合下列條件之一時:
(a)係可分離,即可與企業分離或區分,且可個別或隨相關合約、可辨認資產或負債出售、移轉、授權、出租或交換,而不論企業是否有意圖進行此項交易;或
(b)由合約或其他法定權利所產生,而不論該等權利是否可移轉或是否可與企業或其他權利及義務分離。


內部產生之商譽:

商譽不是無形資產。


發展階段無資產形:

必需包括以下所有各項:
(a)完成無形資產之技術可行性已達成,將使該無形資產可供使用或出售。
(b)意圖完成該無形資產,並加以使用或出售。
(c)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該無形資產。
(d)無形資產將如何產生很有可能之未來經濟效益。除此之外,企業能證明無形資產本之產出或無形資產本身已存在市場,或該無形資產若係供內部使用,企業能證明該資產之有用性。
(e)具充足之技術、財務及其他資源以完成此項發展,並使用或出售該無形資產。
(f)歸屬於該無形資產發展階段之支出,能夠可靠衡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