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经理操守准则 ”基金投资组合估值政策和程序服务

根据香港证监会于2018年11月生效的“基金经理操守准则 ”,其中5.3.7节要求基金经理应确保就其管理的基金制订合适的政策和程序,从而令基金资产可进行恰当及独立的估值,以及种类相近的基金资产都是采用一致的估值方法。

如资产的价值可能不适宜按照基金经理的估值政策和程序下的方法加以厘定,有关的估值政策和程序亦应阐明上述情况的处理过程。估值政策和程序应包括(并清晰述明)处理例外情况的程序,包括:

1. 如价格被推翻或出现差异时,规定基金经理记录有关的理由;

2. 确保在职能上独立的人士能就价格被推翻或出现差异的情况作出适当的审查;及

3. 说明厘定合适价格的方法。


我们的基金投资组合估值政策和程序服务包括:

1. 制定估值政策和程序规则,以确定客户管理的投资基金和/或投资组合或帐户的净资产价值;及

2. 确保投资基金采用对所有投资者尽可能公平的方法进行持续定价,并符合所有适用的规则和法规。

“基金经理操守准则” 獨立估值檢討报告

根据香港证监会于2018年11月生效的“基金经理操守准则 ”,其中5.3.7节要求估值政策、程序及過程應定期由具備勝任能力且在職能上獨立的人士進行檢討(至少每年一次)。由有關人士進行的檢討 應包括測試為基金資產進行估值而設的估值程序。

我司的估值檢討报告将包括:

1. 檢討基金是否制訂了合適的政策,程序及工作,從而令基金資產可進行恰當及獨立的估值,合符“基金经理操守准则”第5.3.1到5.3.7节的要求。

2. 測試為基金資產進行估值而設的估值程序和估值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