估值范围

贵金属、稀有金属、稀土、石油、天然气、采矿权、探矿权

何时需要估值

通函:

按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条例18.09 (3),如属主要或以上级别的收购,须提交交易中所收购的矿业或石油资产的估值报告,该报告须载于有关通函内。

注:若股东就所出售的资产提供充份数据,则本交易所可能免除该矿业公司提供有关出售资产的「合资格人士」报告。
表明合资格人士报告生效日期以后并无任何重大变动的声明;若有任何重大变动,必须在显眼位置披露。
若下列事宜与矿业公司业务营运有重大关系,须提供以下数据:
(a) 因环境、社会及健康安全问题引起的项目风险;
(b)任何非政府组织对矿产及╱或勘探项目的持续性的影响;
(c) 对矿产所在国家的法律、法例及许可要求的符合情况,以及向所在国家 政府支付的税项、专利费及其他重大款项,全部按国家逐一列载;
(d) 为以持续发展方式补救、复修以至关闭及迁拆设施所需的充裕资金计划;
(e) 项目或产业的环境责任;
(f) 过往处理矿产所在国家的法律及常规的经验详情,包括国家与地方常规 差异的处理;
(g) 过往处理当地政府及小区对勘探矿产业地点所关注事宜的经验,及有关 管理安排;及
(h) 任何与正进行勘探或采矿的土地有关的申索,包括任何家族或当地人提 出的申索。


会计:

IFRS 6要求认列探勘及评估资产之企业于事实及情况显示该资产之账面金额可能高于其可回收金额时,应对该等资产进行减损测试。

对于减损之认列与国际会计准则第 36 号之规定不同,但一旦辨认出减损,仍 应依该准则衡量减损。

评估方法

市场法:

根据市场上在估值时点近期有过不同级别资源量和储量的目标矿山成交比较案例,作适当的修正,以此估算企业矿山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的方法。由于可比案例 一般存在地质和环境等重要因素的差异及难于调整,此方法一般只做参考用。


收入法:

为得出矿产资源量及储量之公允价值,将之前的开采和利润数据输入到模型软件中。收益法是指年度预计『净现金流』除以『贴现率』后的贴现值总和。此方法适合生产阶段或具备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矿山。

『净现金流』指开采金矿资源带来的营业利润减去相关的成本及开支得出的净现金流。
『贴现率』是指权益成本和特殊风险溢价的总和。权益成本是由资本资产定价模型所推算出来,资本资产定价模型是指投资者需有超额盈余以补偿系统风险,而其他风险则不需有超额盈余回报。与股市回报相关的风险皆属于系统性风险,其他风险则属非系统性风险。


成本法:

根据目标矿山开发的投入和开支成本,作为矿山的估算价值结果。此方法适合属早期开发阶段的矿山。

定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