估值范围

  • 水电厂房及机械设备
  • 各类生产厂房/机械/电机设备/模具
  • 家具/办公室设备/装置
  • 各类计算器硬件/软件
  • 汽车/拖拉机/拖车
  • 游轮/捕鱼船

何时需要估值

通函:

按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条例,以下交易前/时,必须进行“收购价评估”:1)主要交易,2)非常重大交易,3)关联交易,4)反向收购行动。

按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条例14.67 及14.69章节,当主要交易、非常重大交易、关联交易、或反向收购行动中所收购或出售的资产会产生收益,并具有可识别的收入或资产,有关通函内容必须要有估值报告。估值报告必须经核数师或申报会计师审阅,以确保此等资料编制妥善,并确保资料来自相关簿册及纪录。有关基建工程项目或基建或工程公司的交易,有关估值报告必须清楚载列下列数据: (1)所有相关的基本假设,包括所用的折现率或增长率;及 (2) 以各种折现率或增长率为根据的敏感度分析。


会计入账:

根据IAS 16.7,厂场和设备项目的成本应确认为资产,当且仅当:
(1) 与该项目相关的未来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主体;以及
(2) 该项目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涉及收购兼并的存货、厂房及设备类项目

按国际会计准则,财务报表里涉及收购兼并的存货、厂房及设备类项目,必需以公允价值列示在资产负债表上。


税务申报:

车辆或邮轮的赠送、转让、遗产分配等。


内部参考:

银行抵押、技术审查、成本调查、折旧分配\机械设备采购及处置等。

估值方法

市场法:

指根据目前公开市场上与被评估对象相似的或可比的参照物的价格来确定被评估对象的市场价格;再对所示市场价格作出调整,以反映评估资产与市场上现成资产比较下之状况及功能,以得出公允价值。


收益法:

通过估算被评估资产使用寿命内的未来预期净收益并折算成现值,借以确定被评估资产的价值。收益法的基本理论公式可表述为:资产的市场价值=该资产预期各年净收益折成现值之和。


成本法:

考虑按类似资产现时之市价计算重新制造或全新取代现有资产之成本,包括运输费、安装费、调试及顾问费用等等。然后对有关状况、年期、损耗、技术功能性及经济上所引致之应计折旧作出调整。成交法是考虑近期购买类似资产所支付之二手价格,再对所示市价作出调整,以反映评估资产与市场上 现成资产比较下之状况及功能。